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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lipeishan    时间:2018/3/16    点击:7084

转自: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http://www.gzsi.gov.cn

穗科创字〔2018〕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范围为市科技计划2015—2017年立项、实施期在2年或以上且未到期的前资助项目,其中2018年8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不安排检查。本年度检查项目共计1979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创新委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中期检查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结果运用

    自查、抽查的检查结论有两种:通过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项目的复查结论有两种:通过或合同终止。

    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继续执行合同,分期拨付经费的按规定下达经费;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在市科技创新委发出整改通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复查结论为“合同终止”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

    所有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

    二、检查流程

    (一)自查(3月12日—4月6日)

     1.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http://www.gzsi.gov.cn),访问首页“文件公告”栏目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2018年中期检查工作要求。

     2.项目承担单位在准备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自行聘请2名技术专家及1名财务专家对照项目合同书进行自查,自查结论为“通过”或“限期整改”。技术专家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财务专家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本单位专家需回避(高校回避到二级院系)。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按操作指引上传相关附件,在3月27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4.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中期检查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可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审核通过后在3月31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委审核。

     5.市科技创新委将在4月6日前完成所有自查材料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以纳入抽查范围或确定为“拟限期整改”。

   (二)抽查(4月7日—5月23日)

     1.市科技创新委结合项目自查情况,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纳入抽查的项目承担单位备齐相关材料盖章后在4月10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查通过并盖章后于4月13日前统一报送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

    (2)未纳入抽查且自查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备齐自查相关材料盖章后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后于5月23日前统一报送至评审中心。

     2.评审中心在4月16日至5月23日期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检查。其中纳入现场检查形式的,由专家组查阅材料、考察现场并形成结论,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

    (三)结果公开(5月24日—5月31日)

    市科技创新委根据自查、抽查专家意见确认“通过”、“限期整改”项目,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

    (四)限期整改(6月1日—8月31日)

    1.公开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提交整改报告(见附件3)。

    2.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

    3.整改结束后,市科技创新委根据整改结果确认“通过”、“合同终止”项目并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结果。对“合同终止”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三、材料报送

    (一)系统填报

    1.本次检查采用新的中期检查系统,新系统于3月12日9:00开通,请各单位按系统提供的操作指引进行填报,纸质材料转换为电子版上传的,统一采用PDF文件格式。

    2.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7:00。

    3.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纳入抽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 1份,并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在4月10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在4月13日前统一提交评审中心受理点。

    2.“限期整改”项目应在整改复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1份盖章后直接报送评审中心受理点。

   (三)受理窗口和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受理窗口: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广州市连新路47号1楼),电话:83322975。

    2.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400-675-1236。

    附件 1. 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2. 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doc

         3. 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整改报告.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联系人:朱继团、夏万志,电话:83124042、831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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