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gdei.gov.cn)
粤中小企函〔2016〕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6〕535号,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省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推荐。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见附件2)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的推荐工作。每个地市(顺德区)可推荐1个,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可推荐2个。
三、材料报送。请各地于8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1.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
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6〕535号)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一超,电话及传真:020-83135859,
E-mail:1046854772@qq.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