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服务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 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lipeishan    时间:2017/1/19    点击:11627

转自: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gdei.gov.cn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现开展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培育工作,并对2013年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二、复核范围

    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认定2013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民营函〔2013〕6号)。

    三、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依照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粤经信规字〔2016〕3号的规定,申报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四、推荐数量

    (一)推荐认定。各地级以上市可分别推荐2个技术示范平台和2个示范基地;顺德区和省直单位可推荐1个技术示范平台和1个示范基地。

    (二)复核。粤民营函〔2013〕6号公布的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可申请复核。

    五、推荐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推荐(含复核)2017年(第一批)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2月10日前报我委(技术进步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送我委(技术进步处)。

    附件:申报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联系人:孙锴、王丽娟,电话:020-83135986、83135804, 电子邮箱:zxqjdpt@163.com



来源: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处

相关附件:


上一条:关于2016年创新标杆百家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 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