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服务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7年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lipeishan    时间:2017/5/22    点击:10373

转自:广东省知识产权局(http://www.gdipo.gov.cn

粤知产〔2017〕123号


广州、佛山、河源、东莞、中山、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经公开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2017年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安排项目14项(见附件1),每项支持20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见粤财教〔2017〕93号文)。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自筹经费。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委托合同书》(下称《合同书》,见附件2)并打印纸件(一式6份),盖章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zscqj_cyc@gd.gov.cn。逾期不提交《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17年5月起算。
    四、请有关地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经费安排表
          2. 2017年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委托合同书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郑俊秋,联系电话:020-8760978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

  粤知产(2017)123号 .pdf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经费安排表.docx
  附件2. 2017年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委托合同书.docx
   2017年05月1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解读手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