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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工信〔2017〕1063号,见附件1)的要求,我委于7月5日-7日发放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根据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信息反馈,目前广州市尚有少量服务券可以发放,拟开展第二批服务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8月8日至8月10日,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
二、服务券申领。服务券发放按照企业申请的先后顺序,至本次服务券发放完毕为止。请申请企业于8月4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注册、上传资料(见附件2),经承办单位初审通过后,企业获得领券资格。获得领取服务券资格后,请自行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领券,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15天内与试点工作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即可向试点工作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三、服务券兑现时间。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在服务券有效期内,即领到服务券的日期到兑现截止日期。我市兑现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
四、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查询和下载。
请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申领过程遇到问题,请参阅《服务券使用相关问答》(详见附件3),或向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广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反映。
附件:1.关于开展中小微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
2.中小微企业操作流程
3.服务券使用相关问答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