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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二、核查流程
符合条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税务机关将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报送的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转省经信委,省经信委转交市工信委,市工信委负责核查并将结果报省经信委。
市工信委不直接接收企业的备案资料。
三、市工信委咨询方式
(一)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
2.网上咨询。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产业处
(二)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信息产业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