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7〕2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我委决定对2017年立项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专题项目(见附件1)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合同规定的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二、检查流程
(一)自查
1. 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管理系统(网址http://pm.gzkj.gov.cn,以下简称系统。使用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登录名及密码登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整理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2. 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聘请2名技术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及1名财务专家(中级以上职称)对照项目合同书进行阶段性检查,在系统录入专家组意见(意见应明确结论“通过” 或“限期整改”),同时打印并扫描上传经专家签名的意见表(见附件4)。聘请的专家需回避项目承担单位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只能邀请一名专家。
3.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中期检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检查材料(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通过后在系统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4.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中期检查材料,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委审核。
5.市科技创新委审核自查材料。
(二)抽查
市科技创新委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及管理实际需要,组织专家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具体另行通知)。
现场检查:专家组审阅材料、考察现场并问询,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
(三)结果公开
市科技创新委提出中期检查结论并在委官方网站公开中期检查结果。
(四)整改
自查或抽查专家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由市科创委发出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整改通知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5)后,由市科技创新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公开整改结果。对终止合同的项目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三、检查结论
自查结论分为“通过” 或“限期整改”。
(一)按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基本完成该期合同进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视为合格,未完成的视为不合格。
(二)项目资金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支出等情况的视为合格。前述3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不合格。
如以上两项均为合格,项目中期自查结论为“通过”。
如以上两项中有1项为不合格,项目中期自查结论为“限期整改”。
四、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评价应明确项目进展的结论(“通过” 或“限期整改”)。
五、材料填报
(一)系统填报
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系统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专题填报模块将于11月13日开通。
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并完成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下午17时。
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下午17时。
(二)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通过组织单位审核的,承担单位可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项目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承担单位盖章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单位于2017年12月19日前将各承担单位材料统一提交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点。
自查或抽查专家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自行报送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点。
(三)技术支持及受理点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
受理点: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连新路47号1楼);
受理电话:83322975。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