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服务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核对申报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lipeishan    时间:2018/9/17    点击:7986

转自:广东省科学技术厅(http://www.gdstc.gov.cn/


粤科函高字〔2018〕196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认定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简称“省网办平台”)开展,由于目前省网办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系统只开发完成申报功能,没有开发网络评审功能,无法在省网办平台进行评审等后续工作,因此,需将所有企业申报数据对接到我厅阳光政务平台继续完成评审等后续工作。由于申报数据信息量大,为避免平台之间申报数据对接存在差异、错误,影响专家网络评审结果,现需要通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企业,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对本企业的申报数据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逐一校核、修改完善,确保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信息完整、准确,不影响后续专家评审等环节。具体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企业校核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

    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须于2018年9月20日12:00-10月8日17:30期间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企业校核无误的,无需退回重新修改,企业点击确认提交,申报材料进入认定评审状态。申报材料经企业校核有误,需对其进行修改,企业可申请退回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申报信息后再提交进入认定评审状态。企业已在省网办平台下载PDF并打印纸件材料的,若在省阳光政务平台进行了校核修改,待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重新下载PDF并打印替换原来的纸质材料。(校核流程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认定评审时间安排

    2018年认定评审计划分两批次,评审批次原则上参考申报批次划分,按企业先确认提交先评审的原则进行。

    1.2018年9月23日17:30前完成申报信息校核,确认提交或者修改提交并经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的申报企业,列入第一批评审企业,未及时提交的列入第二批次评审;

    2.2018年10月8日17:30前完成申报信息校核,确认提交或者修改提交并经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的申报企业,列入第二批评审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的科学性、严谨性、公正性,申报企业应对各自申报材料的数据、文字、附件等所有信息认真逐一校核,确保本企业申报信息真实客观。企业在校核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见附件3)。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须认真、及时审核,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1.企业申报评审信息校核流程图
2.阳光政务平台企业操作指引
3.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
2018年9月17日



上一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下一条: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