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东省科学技术厅(http://www.gdstc.gov.cn/)
粤科函规财字〔2018〕2023号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好组织优势”的要求,以社会民生问题为导向,聚焦行业重大需求,积极探索部门间横向联动新机制,促进科技体系与业务体系有效融合,完善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现发布2018~2019年度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专题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题内容
专题一:广东省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题编号0207)
1.实施目标
围绕建设健康广东、平安广东、美丽广东、海洋强省等战略,着力打造部门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推进行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发挥行业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推动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申报内容
重点在安全生产、公安、司法行政、绿色技术、绿色建设技术、交通运输、海洋、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疾病防控、生物医药、中医药、防震减灾、气象大数据、传染病跨境传播防控等领域建设广东省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简称“省协同创新中心”),搭建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规划、人才培养、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为提升我省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直属单位、省内相关研究院所、省级行业协会或省属国企等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参与单位不少于1家。
(2)具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必要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积累,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强。
(3)具有将重大科技成果向社会推广应用或规模生产转化的能力。
(4)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出具推荐函(见附件1-1),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5)申报名称统一为“广东省+领域+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6)制定省协同创新中心三年建设方案(见附件2),突出提升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行使业务职能和推动行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背景和意义、建设目标和实施绩效、重点任务、科技项目、组织保障等。
4.支持方式
由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每个部门(单位)可推荐1个;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支持,省级财政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省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强度为300万元。
专题二:省直部门协同创新重点项目(专题编号0208)
1.实施目标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方案中的相关科技需求,落实国家(部委)对广东考核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考核的科技支撑任务,组织凝练一批省直部门协同创新重点项目(简称“重点项目”),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社会发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2.申报内容
(1)司法行政领域:重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辅助技术与应用,智能高效安防监管技术与应用,社区矫正大数据应用,戒毒人员疾病监测与戒治诊疗科技应用等。
(2)国土资源领域:重点开展铀矿山放射性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及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及实施监管信息系统研究等。
(3)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开展广东省高架源排放的环境影响及控制对策研究等。
(4)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开展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及集成,城镇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南方地区公共机构高效用能与室内环境改善技术研究与示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全周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5)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开展广东省高速公路绿色建造成套技术研究,广东省高速公路改扩建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大量程薄膜式压力传感技术的桥梁支座健康监控系统研发,基于LTE-V及智慧环境感知技术的智能车路协同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等。
(6)水利工程领域:重点开展复杂地质条件下高水压盾构输水隧洞复合衬砌结构关键技术研究,新时代智慧水利工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7)质量技术监督领域:重点开展面向智能制造的在线数字化计量技术研发,基于农药减施增效的农用无人机标准体系研究,基于增强现实(AR)技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系统,基于仿生超疏水材料的重大装备防结冰技术研究等。
(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点开展广东省注射剂再评价关键技术研究,食品化学性危害物高效识别和确证关键技术研究,基于荧光定量PCR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基因检测研究及产品研发,化妆品中禁限用组分检测、风险监测及预警关键技术研究等。
(9)防震抗震领域:重点开展广东地震灾害基础探测和抗震减灾新技术研究,南海及北部沿海地区深浅结构的探测与地震安全综合规划研究,广东强震区深部构造特征、孕震机理研究与地震灾害预防和防御,工程地震安全监测与减震新技术等。
(10)气象科学领域:重点开展灾害性天气智能预报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广东龙卷风识别与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南海及广东近海区域高分辨率台风耦合模式研发等。
(11)公共卫生领域:重点开展传染病、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人口与生殖健康研究、岭南特色中药安全性评价研究等。
(12)其他领域:符合本专题实施目标的相关研究内容。
3.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直属单位、省内相关研究院所、省级行业协会或省属国企等可作为申报单位。
(2)具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必要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积累,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强。
(3)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出具推荐函(见附件1-2),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项目实施。
(4)提供政策依据,如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国家(部委)对广东考核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考核文件、其他相关政策文件(须提供文件清单并附上相应的政策文件)。
4.考核指标
在行业领域突破1-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共性关键技术,或产生1-2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服务成果。
5.支持方式
由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每个部门(单位)推荐数不超过3项;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省级财政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为10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所需证明材料。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项目库。本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10月23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7:00。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其中主管部门与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为不同单位的,应将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推荐函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一)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二)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专项业务咨询):陈毓君、郑友亮,020-83163904、83163453。
(三)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四)规划财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刘卿戎、池源,020-83163620、83163834。
附件:1.推荐函(模板)
省科技厅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