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gzsi.gov.c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的确定
2019年中期检查针对在研的事前资助项目,按以下原则确定检查项目范围:
1. 合同执行期不满1年或2019年内将到期验收的项目不检查;实施期3年以下且不涉及分期拨付经费的项目不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且不涉及分期拨付经费的项目不检查。
2. 涉及中期检查后拨付经费的项目纳入检查范围;实施期3年或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纳入检查范围;执行过程发现异常项目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项目及批次
根据以上原则,本年度检查项目共计1149项,根据合同执行周期分2个批次进行检查:
第一批次为合同实施期从1月1日至4月1日开始的项目,检查的数据采样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共计687项(见附件1)。
第二批次为合同实施期从4月2日及之后开始的项目,检查的数据采样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共计462项(见附件2)。
三、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和流程
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局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抽查方式。
(一)自查
1.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gzsi.gov.cn)访问首页“文件公告”栏目,或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系统)访问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2.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聘请专家对照项目合同书、当前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自查结论有“通过”、“限期整改”两种。原则上每个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名),同一级法人单位仅能邀请1名专家(高校项目回避原则如下:综合性部门的专家对本校全部项目回避,综合部门的项目本校专家全部回避,其余回避至二级学院),技术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财务专家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由1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专项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登录系统,按操作指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的截止时间第一批项目为4月18日,第二批项目为5月16日。
4.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材料,不通过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后提交至市科技局,第一批项目提交的截止时间为4月19日,第二批项目提交的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5.市科技局对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纳入抽查范围或直接确定为“限期整改”。第一批抽查项目清单在4月25日前确认,第二批抽查项目清单在5月24日前确认。
(二)抽查
1.市科技局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收到抽查通知的项目承担单位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在专家审查时提供,具体安排留意短信或邮件通知。
2.评审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检查,其中纳入现场检查的,由专家组以查阅材料、问题质询、考察现场等形式审查并形成结论,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两批项目抽查工作将在6月14日前全部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开
市科技局根据自查、抽查专家意见确认“通过”、“限期整改”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开,6月19日前完成。
(四)限期整改
1.公开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3个月内(以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开检查结果的日期起计)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整改复查工作在10月14日前完成。
3.整改结束后,市科技局根据整改结果确认“通过”、“不通过”项目,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开,10月21日前完成。
五、检查结果运用
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继续执行合同,分期拨付经费的按规定下达经费。复查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
六、材料报送
今年中期检查在自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抽查阶段需提供纸质材料以备专家审查。
(一)自查阶段系统填报
1.请各单位按系统提供的操作指引进行填报,纸质材料转换为电子版上传的,统一采用PDF文件格式。
2.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的截止时间第一批项目为4月18日17:00,第二批项目为5月16日17:00。
3.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批项目为4月19日17:00,第二批项目为5月17日17:00。
(二)抽查阶段纸质材料准备
1.纳入抽查项目准备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数量以通知为准),并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专家审查时提供。
2.“限期整改”项目准备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接复查通知后,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整改纸质材料提供给专家审查。
(三)检查机构和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检查机构: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广州市连新路47号1楼),电话:83322975。
2.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83124014、400-675-1236。
附件:1、2019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第一批).pdf
2、2019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第二批).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29日
(联系人:朱继团、夏万志,电话:83124039、831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