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kjj.gz.gov.cn )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见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上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入库(需在评价系统填报):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中进行。企业可从“服务事项”页面(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中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应的“办理入口”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往年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sme)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注册,请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见附件3)操作登录。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三)形式审查。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客观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四)名单公示。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三、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与评价企业需依据2020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数据填报《信息表》及上传相关附件,成功入库后获取登记编号,当年有效。本次自主评价时间安排如下:
拟于2月—10月开展,每月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推荐公示一批,各批次审核截止时间均为每月15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四、有关政策红利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享受如下政策红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科技金融精准服务。拟申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登录链接地址https://www.wenjuan.com/s/ZneeAzI/填写并提交《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表》(详见附件5)。市科技局将精准收集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股权、债权),并通过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单个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2000万元,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为入库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
《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表》二维码
(二)品牌影响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
(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已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即可办理。)
(四)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省科技创新券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按照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实际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予以支持。(截至目前,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及兑付的有关通知尚未发布,届时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为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地址:http://gdstc.gd.gov.cn/)
(五)广州市科技局“以赛代评”政策支持。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推荐时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的优胜企业,按所获奖项分别给予10-2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详情请关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相关通知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
(六)天河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优做强。新入驻“天河优创”上榜孵化器,且近三年累计获得200万元以上市场投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入驻的孵化器获得的“天河优创”一、二、三等次进行划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0元、20元、10元补贴。(政策链接地址: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thq/qf/content/post_6914018.html)
(七)白云区“云创杯”获奖企业奖励支持。对参加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政策链接地址:http://www.by.gov.cn/zwfw/zdfw/gaqn/xgzc/content/post_5565839.html)
(八)海珠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对经认定为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海珠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及参展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0年政策链接地址: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qttz/content/post_6549540.html,2021年支持政策以海珠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为准)
五、组织实施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成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业务受理、形式审查单位为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工作机构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
(二)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将配合省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评价工作机构将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三)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市评价工作机构将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多场次申报培训,具体安排请留意市科技局网站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科技局将每月向各区人民政府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情况。
七、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许鸿斌,联系电话:83124076
八、服务咨询窗口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
联系人:邓洁、陈镜帆、陈韦各、刘威
联系电话:83491558、83491559、83491565、83491781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pdf
4.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工作指引.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