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kjj.gz.gov.cn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9〕3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除自由探索类和基础研究项目、2021年合同期满项目无需检查外,以下3类共174项在研项目(清单见附件1)纳入本度年检查范围。
1.涉及分期拨款,按合同书要求需本年度开展检查的在研项目。
2.不涉及分期拨款,实施期3年以上(含延期)的在研且属于事前资助项目。
3.项目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检查的在研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年度检查工作采取常规集中检查与“诊断式”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1.常规集中检查。根据合同书要求,需进行财政经费拨款的项目,采取全覆盖集中检查。属于重大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0万元以上)的开展现场检查,其他项目开展会议答辩方式检查。
2.“诊断式”随机检查。对于不涉及分期拨款的项目,市科技局将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开展。采用“直奔现场”的随机抽查方式检查,原则上针对发生项目重大变更或延期、合作单位较多、外拨经费额度较大、同一单位参与多个合作项目的情况,以及需要对实地或实物进行现场考查的项目开展,“诊断式”随机检查项目不超过检查项目清单总数的10%。被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正常开展工作,不需事先提供材料,不需作PPT汇报。
三、检查重点
1.常规集中检查。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阶段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财政经费是否设立专账管理和单独核算情况,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诊断式”随机检查。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聚焦项目核心任务完成情况、关键成果产出和效果,重点对项目核心任务的“里程碑”式研发进展,阶段性成果的创新水平、产业应用、效果影响等情况进行检查。围绕核心任务实施和成果产出,对相关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抽查。
四、检查流程
实施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局在自查基础上开展抽查,为进一步减轻项目承担单位负担,自查环节不再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项目自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单位自查。
1.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从2021年5月19日开始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系统(https://sop.gzsi.gov.cn/egrantweb)按操作指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执行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具体检查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
2.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在系统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 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3.市科技局审核材料后安排抽查评审。
(二)组织抽查。
由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采用会议评审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项目承担单位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在专家检查时提供,纳入现场检查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具体安排请留意短信或邮件通知。
(三)公布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公布项目检查结果,各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四)限期整改。
1.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提交整改报告。
2.市科技局安排再次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
3.整改结束后,在阳光政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
五、联系方式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各计划(专题)咨询
(1)基础研究处(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李磊,83124052
(2)高新技术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邓夏凌,83124034
(3)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计划、民生科技攻关计划、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帮扶等):夏万志,83124147;刘晓辉,83124045
(4)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创新环境建设计划):李家华,83124196
(5)交流合作处(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邝敏玲,83124168;金若谷,83124169
2.综合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朱继团,83124039
3.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业务咨询:潘子明,83588281
4.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83124014、400-161-6289。
附件:1.202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