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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公告〔2021〕14号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和公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等356家企业发生变更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肖智飞、钟士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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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20年5月26日